8月15日,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举报,称在北站路小学旁边,一家挂着“文体店”招牌的门面,涉嫌无证经营燃气。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现场查获10个燃气罐。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当事人竟辩称这些燃气全是“用来烧猪脚的”。
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
当日上午10时左右,执法人员来到现场看到,涉事店面门头上挂着某某文体店的招牌。店内墙上的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是文体用品、食品、儿童玩具销售以及桶装水配送。
“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谁会想到这样的一间门面里藏着这么多燃气罐。”店面内,紧靠墙边确实堆着不少桶装水。再进入里面,执法人员看到,一间面积约5平方米的房间里,东西堆得满满当当的,有空水桶、汽车内胎、自行车等,还有10个燃气罐,其中8个满罐、2个空罐。
当事人韦某说,他经营这些燃气还不到一年,平时除了送一些到学校食堂使用外,余下基本上都是自己用来烧猪脚的。当执法人员问其送过哪个学校时,韦某不愿回答。执法人员再问,如果是存放一两罐还情有可原,存放十罐八罐燃气,“你每天要烧多少猪脚,这符合逻辑吗?”韦某再次沉默以对。
由于该店四周除了居民小区,还有菜市和学校,不仅给当事人自身带来安全隐患,还危及到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燃气经营许可证,执法部门依法对涉案燃气罐采取取证登记保存措施,并要求当事人到城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表示,燃气安全无小事,市民购买燃气要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切勿贪小利留大患。
发现此类违法违规现象
请立即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
来源 | 今报记者许洁琳 通讯员朱开健
值班编辑丨苏怡汐(见习)
值班主任丨杨建林
值班总编丨陶海华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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